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辽源居民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1.辽源市公安局
地址: 人民大街4456号
2.辽源市公安局西宁分局
地址: 西宁大路377号
电话:(0437)3272110
3.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
地址: 泰安路2号
电话:(0437)6149110
4.辽源市公安局东山分局
地址:西福路附近
电话:0437-3714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冬季);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